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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实施费率优惠的通知(2001年) 为配合上海、南京、厦门三地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投保人真实、完整地填写随人信息,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三地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给予费率优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为配合上海、南京、厦门三地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投保人真实、完整地填写随人信息,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三地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给予费率优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