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使用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实施费率优惠的通知 关于使用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实施费率优惠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上海、南京、福州保监办: 为配合上海、南京、厦门三地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投保人真实、完整地填写随人信息,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三地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给予费率优惠,具体事项… 一、 初次投保时,能够完整、真实填写随人信息的投保人可享受总保费3%的折扣优惠。 二、 续保或转保时,能够出示车险智能保险证并且其所载随人信息完整、真实的投保人,亦可享受总保费3%的折扣优惠。 三、 出险后,若发现投保人填写随人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保险公司应从赔款中扣除上述优惠部分。 四、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