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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新版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书、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2005年) 一、

一、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订购和发放工作由各保监局负责,各保监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证书发放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当月向所在省保监局申请换发。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2005年5月1日前取得资格证书且届满3年的,如符合资格证书换发的条件,原则上予以换发,具体实施办法由各保监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