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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保险公司定期报送产品总结报告的通知(2010年) 四、

四、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后,各人身保险公司不再按照中国保监会2004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6号)第五条要求报送产品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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