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保险公司定期报送产品总结报告的通知(2010年) 三、
三、 报送要求
各公司应在每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于次月15日前向我会报送季报,第四季度结束后,于次年3月1日前向我会报送年报。
请各公司将季报、年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会。另请各公司确定一名数据报送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报至我会。
各公司应在每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于次月15日前向我会报送季报,第四季度结束后,于次年3月1日前向我会报送年报。
请各公司将季报、年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会。另请各公司确定一名数据报送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报至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