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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3年退牧还草任务的通知(2003年) (四)

(四) 退牧还草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由省级政府对工程负总责。国家将工程建设的目标分解到省,任务下达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粮食分配到省,责任明确到省。各省、自治区要将目标、任务、责任分别落实到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