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下达2003年退牧还草任务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退牧还草的投入机制,实行国家、地方和农牧户相结合的方式,以中央投入带动地方和个人投入,多渠道保证投入。国家对退牧还草给予必要的草原围栏建设资金补助和饲料粮补助。轮牧不享受饲料粮补助政策。草原围栏建设资金和饲料粮补助数量,根据草原类型和区域范围来确定。蒙甘宁西部荒漠草原、内蒙古东部退化草原、新疆北部退化草原按全年禁牧每亩每年中央补助饲料粮11斤,季节性休牧按休牧3个月计算,每亩每年中央补助饲料粮2.75斤,草原围栏建设按每亩16.5元计算,中央补助70%,地方和个人承担30%;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按全年禁牧每亩每年中央补助饲料粮5.5斤,季节性休牧按休牧3个月计算,每亩每年中央补助饲料粮1.38斤,草原围栏建设按每亩20元计算,中央补助70%,地方和个人承担30%。饲料粮补助资金实行挂帐停息,中央按每斤0.45元对省级政府包干,饲料粮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饲料粮连续补助5年。在国家补助总量范围内,允许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