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五)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五)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五) 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