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