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2001年) 第十八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或要求重新制作或报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