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开展网络空间安全现场检查,由被检查对象运营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实施。被检查对象为个人的,由其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实施。
前款所称运营机构所在地,是指运营者的实际主要运营地,或者管理机构所在地、网络设施所在地、工商注册登记地等。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的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实施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或者组织有关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
前款所称运营机构所在地,是指运营者的实际主要运营地,或者管理机构所在地、网络设施所在地、工商注册登记地等。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的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实施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或者组织有关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