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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安机关通过网络信息巡查、信息审核能力测试、漏洞扫描等不影响被检查对象正常业务运行和网络空间安全的方式,对本辖区范围内被检查对象的网络空间安全情况进行线上巡查,以发现风险隐患。开展信息审核能力测试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对象巡查时间、巡查范围等事项。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方式,对本辖区范围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进行远程检测,但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事项,不得干扰、破坏被检查对象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并通报同级网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基础电信网络开展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活动的,应当依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

对线上巡查、远程检测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当进行核查;必要时,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线下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