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2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民警察证办理,由公安民警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公安部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公安部特勤局、铁路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和国家移民管理局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证审批。
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办理,由各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公安部特勤局、铁路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和国家移民管理局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证审批。
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办理,由各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