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五、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五、 五、 其他事项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债券定期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本编制要求中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报表范围的净资产。 3、 本编制要求中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企业自身的对外担保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含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四、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