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交易中心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形,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未经许可进入评标区;
干扰评标委员会评标;
泄露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等评标情况;
给予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
未经许可进入评标区;
干扰评标委员会评标;
泄露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等评标情况;
给予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