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交易中心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异常行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评标委员会作出提示: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提供资质、资格、业绩、奖项、信用等信息与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不一致;
项目负责人正在其他在建项目中履职;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内容;
投标人存在的其他可能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行为。
交易中心向评标委员会提示投标人异常行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提供资质、资格、业绩、奖项、信用等信息与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不一致;
项目负责人正在其他在建项目中履职;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内容;
投标人存在的其他可能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行为。
交易中心向评标委员会提示投标人异常行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