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和保证安全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和保证安全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民航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发生严重飞行责任事故,重大地面责任事故及特大刑事案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总经理和企业其他领导以及职工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按承包协议核减企业的工资总额;根据责任大小,适当降低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以及职工的工资;对企业领导免职或者降职;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调整;追究失职、渎职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