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落实企业产品销售权
民航企业在其经营范国内可自主销售其产品,任何部门和地方不得对其采取封锁、限制和其它歧视性措拖。
运输企业有权控制航班座位、吨位。经营国内航线的运输企业可自行确定在通航地点设立经营机构或选择销售代理人。所有客货销售代理单位销售运输企业的座位、吨位,需同运输企业签订代理协议。经批准的客货销售代理单位在具备条件、符合要求情况下,可申请代理业务。经营国际航线的运输企业,除在通航地点设立办事处外,还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有客货的通航地点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网点或委托销售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