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十四条 企业享有留用资金支配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企业可以将生产发展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或者补充流动资金,也可以将折旧费、大修理费和其他生产性资金合并用于技术改造或者生产性投资。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十四条 企业享有留用资金支配权。 企业可以将生产发展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或者补充流动资金,也可以将折旧费、大修理费和其他生产性资金合并用于技术改造或者生产性投资。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