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十一条 企业享有物资采购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企业有权拒绝执行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为企业指定指令性计划以外的供货单位和供货渠道。 (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十一条 企业享有物资采购权。 企业有权拒绝执行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为企业指定指令性计划以外的供货单位和供货渠道。 (2011年1月8日删除)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