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四)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四)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四) 组织本地区设备管理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