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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不符合实质合并条件的,各受理法院、管理人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因协调审理而有集中管辖必要的,多个关联企业成员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辖内一家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多个关联企业成员处于不同省级行政区域,各受理法院能够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集中管辖法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不符合实质合并条件的,各受理法院、管理人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因协调审理而有集中管辖必要的,多个关联企业成员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辖内一家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多个关联企业成员处于不同省级行政区域,各受理法院能够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集中管辖法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