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30.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30. 30. 抵押权的优先范围。破产受理前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权利人,其优先受偿权范围以破产申请受理时已完工部分价值为限。破产程序中在建工程项目续建的,抵押物变现后续建增值部分应当依次优先清偿续建产生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续建融资债权。 抵押权人在清算程序中依法获得清偿后,购房人或管理人请求裁定注销相应抵押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