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27.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27. 27. 土地出让金等公共费用的缴纳。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续建的,债务人新增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等公共费用本金可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项顺位清偿。不能续建的,破产宣告后,破产申请受理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等公共费用,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项顺位清偿。 七、 破产财产处置和债权清偿顺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