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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20.

20. 迟延交付房屋违约金的债权申报。房屋买卖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继续履行的,破产申请受理前逾期交付房屋已经产生的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作为普通债权清偿,购房人主张该债权与其在破产程序中应当继续支付的剩余房款进行抵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