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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本条所称“代建”和“代管”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委托方与相关主体签署合作协议,委托代建方或者代管方负责后续工程建设、竣工交付、营销管理等事项,委托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继续享有项目投资收益。

本条所称“代建”和“代管”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委托方与相关主体签署合作协议,委托代建方或者代管方负责后续工程建设、竣工交付、营销管理等事项,委托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继续享有项目投资收益。

本条所称“代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项目公司股权以极低的名义价格,暂时转让过户至相关主体名下,由受让方主导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营运管理并承担费用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可有限参与项目公司管理,项目收益首先归还受让方的投资,在项目完成建设销售后或者符合约定条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再以之前的转让价格回购项目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