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90.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三条修改为:“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五、 90.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三条修改为:“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 对下列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90. 目录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