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 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