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再保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再保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除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