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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保险公司不得承保以下信保业务:

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业务、公开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业务(专营性保险公司除外);

底层履约义务人已发生变更的债权转让业务;

非银行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的业务;

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入业务;

银保监会禁止承保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