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十四条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的,应当设立专门的信保部门或管理团队,实行保前、保中、保后风险隔离的管理原则。总公司对信保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开办信保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保前风控、保中审查、保后管理,以及逾期后的催收、理赔、追偿等工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