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