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披露的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内容、原因分析、对公司今后发展影响的估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披露的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内容、原因分析、对公司今后发展影响的估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