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控制、共同控制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所作的相关定义。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本办法所称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信托投资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
与信托投资公司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人与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信托投资公司或可对信托投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