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七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七条 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调增其初评得分: 持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含)以上; 协助监管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 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