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章 风险管理 第八十三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十三条 第九章 风险管理 第八十三条 受益人大会修改投资计划,受益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受益人大会修改投资计划导致其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前款所称受益人转让所持有的投资计划受益权。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