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第六十四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第六十四条 独立监督人按照投资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独立监督人因监督不力造成投资计划财产损失的,应当向受益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