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五章 检查、监督与评价 第七十五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检查、监督与评价 第七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实行动态监管,各公司应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将有关数据与中国保监会的动态监管系统连接。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