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集中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反馈系统,集中交易场所应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和严格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