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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性原则。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保险资金运用的各类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保险机构参与资金运用和管理的所有总分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自身风险状况,采取合适的内部控制措施来应对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风险,并在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降低内部控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