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节 投资后管理 第十七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节 投资后管理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持续跟踪有余额存款的存款银行信用状况,信用评级下调致使银行不再满足公司投资要求的,应及时告知银行存款投资部门。存款银行发生可能导致其信用恶化的重大事件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 第五节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