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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投资购置办公用房、培训中心、后援中心、灾备中心等自用性不动产,应当运用资本金。

保险公司投资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该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50%。

保险公司投资的同一不动产,含自用性不动产和投资性不动产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分别确定运用资本金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比例,分别核算成本和投资收益并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