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保险资金投资境外以人民币计价发行的金融产品,境内以人民币或者外币计价发行,以境外金融工具或者其他资产为投资对象的金融工具,适用本细则。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