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建立覆盖境内外市场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投资市场、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交易对手集中度和衍生品风险敞口等指标,确保依规合法运作。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