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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有一定的查询时限(保险监管机构除外),具体如下:

第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查询时限为执行期满后7年(含7年,以下同);

第十二条第(四)至第(五)款的查询时限为执行期满5年;

第十二条第(六)款的查询时限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3年;

第十二条第(七)款的查询时限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

第十二条第(八)款的查询时限为债务清偿后3年;

第十二条第(九)款的查询时限为其他金融或经济不诚信行为或记录确认之日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