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
《资格证书》编号;
《展业证》编号;
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营销员编号;
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
《资格证书》编号;
《展业证》编号;
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营销员编号;
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