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展业登记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展业登记管理 第二十条 《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 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