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统计信息是指保险机构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的,反映保险机构经营情况的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包括反映财务和业务状况的统计数据、经营情况分析,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统计资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