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保险机构统计信息进行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公布,开展统计预测,为实施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保险机构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完成各项保险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有关保险统计信息。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