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八十一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八十一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八十一条 保险经纪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四章